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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广东省2014年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1-0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主要涉及十六个专题,其中密切相关有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具体请查阅附件1-2,按申报指南及其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已取得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

      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与高校相关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围绕广东科技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韩国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别,以及澳门、台湾地区,引导我省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重点合作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等。

      2.择优支持已列入2012~2014年度(截止2014日7月31日)科技部双边、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联委会、具有产业化前景各类项目。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与方式。
           3.鼓励与支持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向拉美、非洲、东盟等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扩大海外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支持向发展中国家实施“走出去”科技援助项目,促进国家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点支持领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现代农业等。

      所有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有关要求。

    二、组织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三、限项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申报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包括省自然、省卫生厅、省发改委项目等)合计3项或3项以上的;同一负责人同一个专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已建立的帐号可仍用原帐号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单位、申报项目类别等基本信息发电子邮件至cszhu@stu.edu.cn索取帐号密码,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务必于1127前网上提交,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请通知科研处审核。
      2、上传附件须根据具体申报项目指南要求提交。一般包括:学校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通过点击导入单位文件上传)、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或者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课题组的自筹资金承诺函或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果有)、查新证明(申请100万以上项目需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科研能力相关证明(如各类获奖证书、相关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检测报告等;
      3 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审核通过的项目,请确保打印的申请书和网上显示的版本号一致;有合作单位的必须盖合作单位章,并于128前一式两份交科研处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附件2 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附件3《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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